我市降低工程交易服务费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77号)精神,自2017年11月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通过本次调整,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30%左右,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00万元。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