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公立医疗机构财产险和医责险首次政采“团购”顺利完成
节约财政资金1114 万元,节约率近34%
日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顺利完成我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10家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财产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及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责任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项目的政府采购。本项目中标金额为2200 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14 万元,节约率近34 %。其中,10家医疗机构财产险保费为119.82万元、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限额为300万/年;10家医疗机构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责任险保费为2080.18万元、医责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死亡伤残限额为500万/年。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从2009年开始,我市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医患纠纷“调、保”机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常州模式”。今年起,市区公立医疗机构财产险、医疗责任险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主管单位,专门委托中心对该项目实施“组团”采购。
中心在接受委托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经7位专家评委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从4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此次中心顺利完成市区公立医疗机构“两险”政采项目,使委托方以最合理的价格购得最优质的服务,在解决原来各医疗机构参保费用和赔偿金额参差不齐问题的同时,实现了“医、患、保”各方的共赢,并且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