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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东港绿色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DGWLY-EPC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17】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东港绿色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DGWLY-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东港绿色智慧物流园项目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备【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东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东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涉及用地面积约398亩。建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新建仓库、集装箱堆场工程,钢材贸易区提升改造、智慧绿色低碳园区改造及相关道路、景观、水电、消防等配套工程。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DGWLY-EPC,主要包括本项目:陆域形成、装卸工艺、场地铺砌、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及污水处理、通信工程(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控制工程、暖通工程、环保工程、景观工程、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运输、施工、调试、技术培训及缺陷修复。

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证照办理、施工期及竣工前环境监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等)、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交工验收(含消防、防雷专项验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含档案、廉政、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④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⑦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⑨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具有下列①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②施工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业绩或满足要求: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一方)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一方2020年1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1000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5)其它条件: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人员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020年1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1000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拟投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2025年4)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标段的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施工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报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需另附说明所担任的实际职务,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上传至图纸平台管理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东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东升路

联系人:汪先生

招标代理: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号

邮编:213022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0519-86698250

E-mail:1074289713@qq.com

8.其他

8.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网站登录页面。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5)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

6)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

7)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査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因素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上述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5年5月19日上午09:30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电子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0P/1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504月17日